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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用人单位至少要配备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8-01-26 11:23:32 浏览:2909次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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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开始在海南省推广。用人单位将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海南省今年起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每一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至少要配备一名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并且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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