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暨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
近年来相继发生劳动关系争议重大事件后,劳动者、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劳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十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新职业浮出水面,正逐渐成为职场中的新宠儿。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属于国家公布第十批新职业里第一项,职业代码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职业代码 X4-07-99-17。
从2013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劳动协调方面的各项政策,用人单位将必须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工会也逐步做出硬性要求,各工会维权部门必须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另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方可经营。本认证由北京学志伟业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承办。
一、培训及鉴定时间
鉴定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
2018年5月19日
2018年7月21日
2018年9月22日
2018年11月17日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鉴定目的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可以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利用自己所学知识以比较专业的能力来调解劳动关系纠纷;
2、工会尤其是基层企业工会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在出现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站在比较公正的立场上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协调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的态度,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相关利益。
3、社区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在出现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以帮助劳动者为目的,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促进和谐社区的培育发展。
4、根据民间组织登记法或者企业法成立专业的劳动关系调解机构,可以帮助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合同,应邀参与集体协商,应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关系解除、薪酬支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等问题上出现争议时出面进行专业调解沟通,避免问题激化出现停尸交涉,封门堵路、停工停产,或者打赢官司丢了工作走了人才的双输结局出现。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专家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五、培训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经培训合格者,可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备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最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际上90多个国家认可,是企业(国企,私企,合资,外企)评定个人能力与级别的资格证书;同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七、相关费用
高级/一级:7800元/人 中级/二级:6800元/人 助理/三级:4800/人
(费用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报名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前一周下发报到通知。
经培训合格者,可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八、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
机构报名条件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招生老师。常规报名条件详见官方网址
www.bjxzpx.com 了解!
参加考试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指定地址/账户,公司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申请鉴定表》等考务安排。并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审定。